Jun 04, 2020
修正「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四條、第十二條
修正「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四條、第十二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1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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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
附修正「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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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