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 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七、附表九,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May 07, 2020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 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七、附表九,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 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七、附表九,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403925號

附件:「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七、附表九1份

主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七、附表九,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七、附表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