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 17, 2020
預告廢止「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表」。
預告廢止「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表」。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 4月1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602414號
附件:「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表」原規定及廢止理由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廢止「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
三、「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表」原規定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61
(四)傳真:(02)2653-2006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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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