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18, 2020
預告修正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
預告修正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
為加強揭露市面上現場調製飲料之標示訊息,衛生福利部109年3月18日預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新增應標示該杯飲料實際容量之規定。
2.將現行添加糖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之標示修正為「應標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並得以最高值表示之」。
3.總咖啡因含量標示方式之規定,除原訂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外,亦可標示該杯飲料之總咖啡因含量,並得以最高值表示之。
4.新增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者品名應標示為「○○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更明確果蔬飲料之標示。
本預告草案評論為期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預定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如未依規定標示或有標示不實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569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