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Mar 18, 2020

預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預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主旨:預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三、「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網頁。

四、本規定預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65。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檔案下載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