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準則」第二十一條(草案)

Feb 25, 2020

預告修正「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準則」第二十一條(草案)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410937號

附件:「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準則」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準則」第二十一條草案,名稱並修正為「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作業準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

三、「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準則」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691

(四) 傳真:(02)2653-202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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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