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生效。

Feb 05, 2020

訂定「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生效。

訂定「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081302504號

 

訂定「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生效。

    附「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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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