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 05, 2020
訂定「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生效。
訂定「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081302504號
訂定「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生效。
附「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
檔案下載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