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30, 2020
杜絕中國菇冒充!本縣抽查乾香菇2件標示不符
年節將近,不少民眾都有購買香菇乾貨的習慣,然而中國香菇為禁止輸入品項,臺灣目前並未開放進口,為維護民眾食安及臺灣菇農權益,本縣配合行政院消保處自去(108)年11月起,針對乾香菇啟動為期3個月的稽查作業,共查核8家計12件產品,結果發現有2件標示違規。
本次關於疑似混有中國香菇的抽查中,有1件原標示「韓國花菇」,而鑑定結果性狀與中國香菇樣本相符,另1件為未標示原產地,皆均已涉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標示不符。
消保處說明,如標示產地為臺灣者,將由衛生機關逕行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理;標示產地為外國者(如越南、韓國、日本等),將由財政部關務署查證其產地,如經查證產地與標示不符,再由衛生機關依法處理,呼籲業者切勿以中國香菇混充國產或他國香菇進行販售,以免觸法。
衛生局局長蕭靜蓉請民眾在購買香菇時,盡量選購有產銷履歷標章及臺灣香菇標章之國產香菇產品,品質較有保障。
另提醒本縣各食品業者自本(109)年1月1日起應依食安法第9條第1項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完整保存其收貨之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憑證或經供應者簽章紀錄等文件至少五年,且該文件應載明一、收貨日期或批號。二、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之名稱。三、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之淨重、容量或數量。四、供應者之名稱、地址及其他聯繫方式(電話或電子郵件)等資訊,以維護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消費者紅綠燈、澎湖縣衛生局
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News/newsDetail.aspx?nodeID=216&id=f559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