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13, 2020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年節食品抽驗結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年節食品抽驗結果
來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為保障消費者採購年節應景食品之衛生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農曆年前至臺北市賣場、傳統市場、餐廳、食品行、小吃店等地點進行年節食品抽驗,共計抽驗花椒、蔬果、竹笙、金針、堅果加工品、花生製品、烘焙食品、豆製品、木耳、生鮮水產及其加工品、糖果、生鮮肉及其加工品、米濕製品、複合式餐食、澱粉製品、蜜餞等計191件,其中8件品質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4.2%);另針對70件完整包裝產品標示檢查結果,有5件標示不符規定(不合格率7.1%)(抽驗名冊詳如附件)。
此專案品質檢驗部分,重點檢驗項目為防腐劑、漂白劑、著色劑、甜味劑、保色劑、374項殘留農藥、21項乙型受體素類、48項多重動物用藥、黃麴毒素、硼酸及其鹽類、順丁烯二酸與順丁烯二酸酐總量、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重金屬等,品質檢驗結果以花椒不合格率最高(80%,4件/5件)。分析8件品質檢驗不符合規定產品違規原因為4件「花椒」分別檢出1-3項殘留農藥及「白蘿蔔」、「花瓜」、「絲瓜」各1件檢出1項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金針」1件檢出漂白劑二氧化硫超量。
針對品質檢驗添加物不合格之產品,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第47條規定,可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殘留農藥不合格之產品,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此專案同時執行70件包裝食品之標示檢查,其中3件烘焙產品、1件開心果及1件葵花瓜子,共計5件產品不符合規定,主要違規原因為未標示淨重、檢出食品添加物但外包裝未標示及標示不實等。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第45條第1項處分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或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產品來源為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另外來源屬臺北市者,經調查確認違規屬實,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處辦。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有氣喘病的患者,食用含有超量二氧化硫的食物,可能會產生不同程度之過敏反應,引發哮喘與呼吸困難。故選購金針等產品時,應避免選擇聞起來有刺鼻味道、非自然原味等,販售商於必要時應取得合格檢驗報告及產地合格證明。於選購年節應景產品,應選擇包裝完整、標示清楚之食品較有保障,另建議勿過量食用加工食品,並搭配足量水分的攝取,多食用當季新鮮蔬果,以維護健康。
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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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News/newsDetail.aspx?nodeID=216&id=f549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