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8年度冬至湯圓抽驗結果

Dec 12, 2019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8年度冬至湯圓抽驗結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8年度冬至湯圓抽驗結果


來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冬至將屆(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冬至前派員前往湯圓飲食店等處抽驗冬至湯圓,共計抽驗20件產品,包含15件湯圓及5件配料製品(包含芋圓、粉圓等),檢驗項目為防腐劑、順丁烯二酸及著色劑,並同時針對5件包裝產品進行標示查核,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惟1件產品標示查核不符規定(詳如附件名冊)。
此次共計抽驗20件湯圓產品,品質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惟1件產品(可口圓)外包裝標示內容物具食用色素紅色7號及紅色40號,惟檢驗結果未檢出食用色素紅色40號。經查標示違規產品來源為新北市,已移請轄區衛生局查處。食品包裝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可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湯圓製造業者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的品質衛生、人員、設備及環境衛生等;另建議消費者於湯圓製售場所選購湯圓製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注意其工作人員手部清潔衛生,例如不得留指甲、不得配戴飾物、不得塗指甲油、不得有傷口,並需穿戴乾淨之工作衣帽。
二、製造場所盛裝湯圓之容器及工作檯面、天花板、牆壁及地面應保持乾淨。
三、注意配料(如搭配湯圓煮食的紅豆、八寶豆、芋圓等)的新鮮度及保存方式。
四、注意完整包裝產品標示之有效日期,若選購冷凍(藏)湯圓需再檢視保存溫度,並查看販售場所之溫度是否符合(例如冷凍產品,應放置在-18℃以下冷凍櫃販售;冷藏產品,則應置放7℃以下冷藏櫃販售),以保持產品最佳鮮度及防止質變。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9。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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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News/newsDetail.aspx?nodeID=216&id=f549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