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11, 2019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檔案下載
- F01、F02貨品分類表
- 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
- 公告附件2-F01、F02貨品分類表(ODT)
- 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ODT)
- 衛授食字第1081303638號公告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