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衛生局公布108年度火鍋料產品抽驗結果

Dec 10, 2019

臺北市衛生局公布108年度火鍋料產品抽驗結果

臺北市衛生局公布108年度火鍋料產品抽驗結果


來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寒冷的天氣,大多數民眾喜歡來碗熱呼呼的火鍋暖暖身體,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民眾食用火鍋料產品之衛生安全,於今年10月中執行火鍋料專案抽驗計畫,抽驗地點包括火鍋店、餐飲店、市場、賣場、超市等,共計抽驗58件,1件不符合規定(1件品質不符規定),抽驗名冊詳如附件。
本次共計抽驗58件火鍋料產品,包括25件菇類、8件鴨血、25件火鍋料加工製品(豆製品、貢丸、魚丸、米血糕、蒟蒻、小卷),檢驗項目包括重金屬鉛及鎘、食品添加物(如防腐劑12項、殺菌劑、漂白劑、著色劑等)、動物性成分等。結果1件手工板豆腐違規添加防腐劑苯甲酸(標準:不得添加),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第47條第9款規定,可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產品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
本次專案特別針對25家火鍋業者進行現場菜單標示及實際使用食材查核,發現餐飲業者提供之鴨血,部分鴨血經檢驗成分皆含有雞、鴨成分,雖然傳統上習慣稱為鴨血,但於菜單僅標示為「鴨血」未說明完整產品內容物,易使民眾誤解為百分百純鴨血,臺北市生局已要求改正。臺北市衛生局呼籲相關業者,另有關「鴨血」產品之標示,若含有其他雞血,建議更改為水血、禽血、鴨血(水血)、鴨血(禽血)、鴨血(含雞血)等,避免誤導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苯甲酸」為可合法使用之防腐劑,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苯甲酸可使用於「豆皮豆干類」產品(如傳統市場販售之豆干、豆干丁、豆干絲、豆皮、豆包、素雞等以及經過調味之完整包裝之休閒豆干食品),其用量為0.6 g/kg以下,不得使用於「豆腐類產品」(包括板豆腐、凍豆腐、油豆腐、臭豆腐等及豆漿)。苯甲酸進入人體後,可從尿中排出。
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086。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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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News/newsDetail.aspx?nodeID=216&id=f549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