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第十六條

Nov 29, 2019

修正「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第十六條

修正「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第十六條


發文日期:108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106017


修正「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 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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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