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22, 2019
公告修正「科達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科達製藥檢驗中心)」之藥物檢驗機構認證範圍
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化粧品檢驗之認證應依該法第28條辦理,故旨揭檢驗機構由「藥物化粧品檢驗機構」修正為「藥物檢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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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握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763
Nov 22, 2019
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化粧品檢驗之認證應依該法第28條辦理,故旨揭檢驗機構由「藥物化粧品檢驗機構」修正為「藥物檢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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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握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