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20, 2019
苗栗縣衛生局公布108年度「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計畫」查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現代人為求方便性,會購買或使用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容器具或包裝,苗栗縣衛生局為保障民眾購買或使用市售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產品之衛生與安全,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針對轄內食品容器具或包裝販售業進行稽查抽驗及查核標示,抽驗食品容器具產品共計3件,依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進行檢驗及耐熱溫度是否符合標示所示,查核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產品標示,共計14件,檢驗及查核標示結果均符合規定。
苗栗縣衛生局提醒民眾選購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產品時,應注意有無清楚標示,其內容應包含產品之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淨重或容量或數量、廠商名稱及電話與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及使用警語等,以利正確選購並使用,如發現產品發生不良變色、異味或發霉等異樣則應立即更換。
苗栗縣衛生局再次呼籲食品業者應自主管理,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有關食品容器具及包裝之規定,依同法第48條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違反同法第26條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之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食品衛生科(037)558608。
資料來源:苗栗縣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