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衛生局公布108年素食食品抽驗結果

Nov 18, 2019

臺北市衛生局公布108年素食食品抽驗結果

為瞭解市面上素食食品於製作時是否任意添加動物性成分,以避免危害素食者飲食價值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今(108)年進行市售素食食品專案抽驗計畫,抽驗地點包括臺北市著名素食餐廳、生機飲食店及超市等,檢驗動物性成分並查核其產品標示,共計抽驗30件素食食品,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1件產品標示查核不符規定(詳如附件名冊)。


此次共計抽驗30件素食食品,動物性成分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惟1件產品品名(鮮蝦捲)內容物未有鮮蝦成分與產品本質不符,且未於產品外包裝明顯標示素食等字樣。經查標示違規產品來源為基隆市,已移請轄區衛生局查處。食品包裝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可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者,應依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97年7月1日公告之「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於包裝上顯著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樣。違反前述規定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8款,可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素食製造業者為使產品有更好的味道或口感,可能在其製程中添加動物組織,或因生產線有葷素產品而致交叉污染,或其使用的添加物含有動物組織,如動物膠、魚漿或肉漿,導致所生產之素食有摻葷情形。臺北市衛生局呼籲素食製品進貨商應自主檢驗或慎選合格來源廠商,以確保產品品質。同時呼籲製作素食加工品業者應秉持職業道德良知,於加工過程及食材的選擇均應符合素食原則,不可添加動物性成分之食材、亦不可過量或非法使用食品添加物,若食材有添加動物性之成分應標示清楚,以免危害素食者之權益。


臺北市衛生局建議素食者,多食用天然蔬果及傳統豆製品等多樣化的食材。此外,由於純素食者的食材來源較缺乏維生素B12,應額外補充維生素B群,以符合健康飲食所需。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9。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查詢相關訊息。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BB5A41BA1E6CA260&sms=72544237BBE4C5F6&s=C18BF3F7C6096E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