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11, 2019
廢止「含藥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審查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廢止「含藥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審查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607802號
廢止「含藥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審查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部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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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