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液蛋產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生效

Nov 07, 2019

訂定「液蛋產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生效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2444號

附件:「液蛋產品標示規定」

主旨:訂定「液蛋產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液蛋產品標示規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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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