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07, 2019
訂定「液蛋產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生效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2444號
附件:「液蛋產品標示規定」
主旨:訂定「液蛋產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液蛋產品標示規定」如附件。
檔案下載
- 液蛋產品標示規定(pdf)
- 液蛋產品標示規定(word)
- 液蛋產品標示規定問答集
-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Labeling of Liquid Egg Products
- 公告掃描檔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