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01, 2019
預告廢止「申請含藥化粧品含新化合物成分應檢附之技術性基本資料表 」及「新美白成分之使用管理規定」
預告廢止「申請含藥化粧品含新化合物成分應檢附之技術性基本資料表 」及「新美白成分之使用管理規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607799號
附件:「申請含藥化粧品含新化合物成分應檢附之技術性基本資料表 」及「新美白成分之使用管理規定」原規定及廢止理由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廢止「申請含藥化粧品含新化合物成分應檢附之技術性基本資料表 」及「新美白成分之使用管理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
三、「申請含藥化粧品含新化合物成分應檢附之技術性基本資料表 」及「新美白成分之使用管理規定」原規定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61
(四)傳真:(02)2653-2006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長 陳時中
檔案下載
- 衛生福利部108年11月1日衛授食字第1081607799號公告
- 衛生福利部104年4月7日部授食字第1041601904號公告
- 申請含藥化粧品含新化合物成分應檢附之技術性基本資料表
- 申請含藥化粧品含新化合物成分應檢附之技術性基本資料表廢止理由
- 新美白成分之使用管理規定
- 新美白成分之使用管理規定廢止理由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