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食品原料輔酵素Q10 (Coenzyme Q10)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等十九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Oct 18, 2019

訂定「食品原料輔酵素Q10 (Coenzyme Q10)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等十九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訂定「食品原料輔酵素Q10 (Coenzyme Q10)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等十九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2650號


附件:食品原料輔酵素Q10 (Coenzyme Q10)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等十九項規定pdf檔


主旨:訂定「食品原料輔酵素Q10 (Coenzyme Q10)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等十九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原料輔酵素Q10 (Coenzyme Q10)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等十九項規定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