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 15, 2019
臺北市衛生局查核藥粧店,捍衛民眾用藥安全
臺北市衛生局查核藥粧店,捍衛民眾用藥安全
有關藥粧店駐店藥師不在,由店員直接賣藥給民眾的情形,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說明,藥粧店駐店之藥事人員未親自在營業場所執行業務,因店員未具有藥事人員身分執行藥師業務,已涉違反藥師法第15條規定,依同法24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臺北市衛生局呼籲藥粧店切勿以身試法。
本局每年皆將藥粧店等業者管理列為重點查核事項,針對藥粧店及藥局查核其藥事人員是否有親自執業,並查核是否由未具藥師身分者,販售藥品等違法情事,同時查緝偽劣禁藥、並檢視藥品陳列情形及藥物標示是否符合規定。臺北市衛生局提醒相關業者如藥師不在場應懸掛明顯標示,並建議採取相關措施避免消費者拿取及店員不慎銷售。若經查獲違規屬實者,皆依法核處。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至藥粧店或藥局等合法實體通路購買指示藥品或成藥,應經醫師、藥師等專業醫療人員親自給予用藥諮詢,若沒有注意正確用量用途、禁忌及副作用等,有可能導致傷害,為保障自身用藥安全及權益,提醒民眾應至藥局或藥粧店等合法實體場所,並洽專業人員諮詢。
消費者若對藥品標示有所疑慮,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查詢是否為合法產品,身體倘有不適或有醫療需求,均應先行就醫,以免耽誤病情。民眾如有藥物或醫療相關問題,歡迎上臺北市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https://health.gov.taipei/。
資料來源:臺北市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