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 14, 2019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8年發酵乳抽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8年發酵乳抽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來源: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保護消費者食用發酵乳品質及衛生安全,派員至臺北市大賣場、超市、飲料店、便利商店、餐盒業及一般餐飲店抽驗發酵乳,共計20件產品,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針對外包裝標示進行查核,結果亦符合規定(詳如附件抽驗名冊)。
此次專案抽驗共計20件,包含稀釋發酵乳14件、凝態發酵乳3件及濃稠發酵乳3件,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衛生標準(大腸桿菌群最確數、大腸桿菌最確數)、乳酸菌數,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之乳品類衛生標準,「凝態發酵乳(俗稱優酪)及濃稠發酵乳(俗稱優酪乳)」每公克應含活性可食用發酵菌1千萬個以上(加熱殺菌者除外),「稀釋發酵乳(俗稱多多)」每公克應含活性可食用發酵菌1百萬個以上(加熱殺菌者除外),經查產品檢驗之乳酸菌數(衛生標準活性可食用之發酵菌)與外包裝標示菌數尚符合規定。
乳酸菌不耐熱,不耐氧氣,活性乳酸菌在低溫中仍然會緩慢發酵,除了酸度會增加外,活性菌數也會逐漸減少。臺北市衛生局呼籲發酵乳製造或進口業者應注意製作、貯放、運輸等過程,應採全程冷藏方式以減緩乳酸菌衰減,確保消費者所購買之發酵乳其活性乳酸菌含量符合衛生標準。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購買發酵乳時,應選擇有完整包裝無破損、清楚標示及冷藏販售的發酵乳(加熱殺菌除外),購買後應立即食用或置於冷藏冰箱貯存,於短期內儘快食用完畢,以免風味改變或變質。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8。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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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News/newsDetail.aspx?nodeID=216&id=f54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