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 03, 2019
公布108年8月生鮮蔬果殘留農藥抽驗結果
公布108年8月生鮮蔬果殘留農藥抽驗結果
來源: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蔬果之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定期至市場、蔬果零售業者、超市、賣場、餐飲店等處抽驗生鮮蔬果檢驗374項殘留農藥含量,108年8月共計抽驗88件蔬果產品,檢驗結果19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21.6%,詳如抽驗名冊。
此次抽驗19件不符規定蔬果產品,違規原因為「紅鳳菜」1件檢出4項殘留農藥不符規定;「特蔥仔」1件檢出3項殘留農藥不符規定;「龍眼」、「辣椒」、「杏菜」、「紅鳳菜」各1件檢出2項殘留農藥不符規定;「芫荽」、「美濃瓜」各2件及「龍眼」、「百香果」、「大陸妹」、「豌豆」、「A菜」、「紅菜」、「黃秋葵」、「敏豆」、「檸檬」各1件檢出1項殘留農藥不符規定。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上述檢出之殘留農藥殺蟲劑亞滅培、二福隆、陶斯松、第滅寧、普硫松、納乃得、因得克、派滅淨、可尼丁;殺草劑樂滅草、施得圃、殺丹;殺蟎劑畢達本、賜派芬、愛殺松;殺菌劑賽氟滅、菲克利、百克敏、賽座滅、氟克殺、毆殺斯、賓克隆,均為合法登記並領有許可證之農藥,核准使用於限定類別農作物,惟其殘留農藥含量應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針對不符規定產品,臺北市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產品來源均屬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溯源處辦及農政單位輔導農民正確田間施藥。北市衛生局另已通知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依據「臺北市第一、二果菜批發市場供應人申請登記及管理要點」,針對違規供應商停止供應10天,第2次廢止供應人資格,並加強進場交易蔬果及不合格產品供應業者查驗。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食品安全首重源頭把關,於市面抽驗產品屬於終端的管理,只有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蔬果殘留農藥的問題。北市衛生局呼籲農友於栽種蔬果施用農藥,應符合相關法令;販售業者販售之蔬果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並提醒民眾優先選購當季蔬果,於食用或烹調蔬果前,先以流動清水沖洗根部或果蒂處,再以水浸泡10-20分鐘,接著用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至3遍,與烹煮蔬菜時,將鍋蓋打開等方式,來減少及降低農藥的殘留。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及食藥粧網路地圖https://imap.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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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News/newsDetail.aspx?nodeID=216&id=f549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