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鉛及鎘之檢驗」、「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及「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銅及鋅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Sep 24, 2019

廢止「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鉛及鎘之檢驗」、「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及「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銅及鋅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鉛及鎘之檢驗」、「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及「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銅及鋅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鉛及鎘之檢驗」、「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及「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銅及鋅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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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