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 05, 2019
民眾「嚴禁」販賣藥品及醫療器材
民眾「嚴禁」販賣藥品及醫療器材
一般民眾不具藥商資格,不可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藥商」應於執照登記之實體通路營業處所地址販售,另於網路刊售,應向衛生局登記刊登類型、網址及諮詢專線,且刊登之網頁亦應依規定揭露相關事項,經查獲違規,將依藥事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以下罰鍰。
隨著科技發達網路、臉書或通訊軟體交易發展蓬勃,販售產品項目更是琳瑯滿目,因此網路、臉書及社群軟體已成衛生單位稽查重點對象。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今年1至7月查獲「無照藥商」或已取得藥商資格,但於網路販售時未依規定向衛生局登記刊登類型、網址及諮詢專線或未依規定於刊登頁面揭露相關事項之違規案件,總計168件。其中「未具藥商資格」之民眾占122件之多,皆因對法規不清楚而誤觸法令規定而受罰。
衛生局提醒,目前僅開放藥局、藥商、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等五類業者可在網路上販售「乙類成藥」(如綠油精、曼秀雷敦、萬金油等);醫療器材網路販售部分,亦僅開放具醫療器材販賣資格之藥商販售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及部分第二等級醫療器材,並非所有醫療器材都可於網路販售。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切勿於網路、臉書及通訊社群軟體刊登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以免觸犯藥事法;如於網路購買「乙類成藥」應留意網頁是否登載藥品許可證之連結,以便查詢藥品相關資訊;購買醫療器材,請看清網頁是否揭露醫療器材「許可證核准字號」、「製造廠名稱、地址」及「藥商資訊與諮詢專線電話」等資訊,以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衛生局
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News/newsDetail.aspx?nodeID=216&id=f539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