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 04, 2019
有關媒體報導民宅肉品工廠環境衛生髒亂乙案 衛生局命業者限期改善
有關媒體報導民宅肉品工廠環境衛生髒亂乙案 衛生局命業者限期改善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昨(3)日接獲媒體情資反映本市鳳山區經武路某民宅疑似肉品地下工廠且環境髒亂不潔,經本局會同環境保護局共同派員至該址聯合稽查發現為ㄧ民宅,該址1樓業主從鳳山屠宰場進貨生鮮全雞及從屏東萬丹屠宰場進貨生鮮全鴨進行分切、料理為鹽水雞、燻鴨販售,另從雲林四湖屠宰場進貨燻茶鵝販售。
衛生局昨日至現場查有環境冷凍藏設備未保持清潔、冷凍藏物品未覆蓋及食品儲放管理不佳、清潔用品未專區放置、設備機具凹陷未保持清潔、製作刀具砧板有交叉汙染等缺失,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已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屆時經複查不合格依法辦理,另現場作業涉及未申請工廠設立,後續移請經發局依權責處辦。
衛生局說明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者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以上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食品衛生專區查詢。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News/newsDetail.aspx?nodeID=216&id=f53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