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 04, 2019
公告修正「紅外線燈(治療器) 」、「血氧飽和測定儀」、「電子血壓計」及「心電圖描記器」臨床前測試基準。
公告修正「紅外線燈(治療器) 」、「血氧飽和測定儀」、「電子血壓計」及「心電圖描記器」臨床前測試基準。
主旨:公告修正「紅外線燈(治療器) 」、「血氧飽和測定儀」、「電子血壓計」及「心電圖描記器」臨床前測試基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165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修正「紅外線燈(治療器) 」、「血氧飽和測定儀」、「電子血壓計」及「心電圖描記器」臨床前測試基準(如附件),以提供廠商作為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
二、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公告區及醫療器材法規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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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