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108年7月生鮮蔬果殘留農藥抽驗結果

Aug 21, 2019

公布108年7月生鮮蔬果殘留農藥抽驗結果

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蔬果之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定期至市場、蔬果零售業者、超市、賣場、餐飲店等處抽驗生鮮蔬果檢驗374項殘留農藥含量,1087月共計抽驗82件蔬果產品,檢驗結果7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8.5%,詳如抽驗名冊。
 
 此次抽驗7件不符規定蔬果產品,違規原因為「百香果」、「甜豌豆」、「辣椒」1件檢出3項殘留農藥不符規定;「甘藷葉」1件檢出2項殘留農藥不符規定;「火龍果」1件及「油菜」2件各檢出1項殘留農藥不符規定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上述檢出之殘留農藥殺菌劑待克利、凡殺同、曼普胺、普克利、三賽唑;殺蟲劑可尼丁、脫芬瑞、益達胺、依芬寧、賽滅寧、芬普尼;殺蟎劑賜派芬,均為合法登記並領有許可證之農藥,核准使用於限定類別農作物,惟其殘留農藥含量應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針對不符規定產品,臺北市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產品來源均屬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溯源處辦及農政單位輔導農民正確田間施藥。北市衛生局另已通知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依據「臺北市第一、二果菜批發市場供應人申請登記及管理要點」,針對違規供應商停止供應10天,第2次廢止供應人資格,並加強進場交易蔬果及不合格產品供應業者查驗。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食品安全首重源頭把關,於市面抽驗產品屬於終端的管理,只有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蔬果殘留農藥的問題。北市衛生局呼籲農友於栽種蔬果施用農藥,應符合相關法令;販售業者販售之蔬果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並提醒民眾優先選購當季蔬果,於食用或烹調蔬果前,先以流動清水沖洗根部或果蒂處,再以水浸泡10-20分鐘,接著用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3遍,與烹煮蔬菜時,將鍋蓋打開等方式,來減少及降低農藥的殘留。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及食藥粧網路地圖https://imap.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