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11, 2021
預告修正「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第四條草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610998 號
主旨:預告修正「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第四條草案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四條第三項。
三、「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61
(四)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傳真:(02)3322-9490
檔案下載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7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