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 18, 2021
臺北市衛生局公布110年美耐皿類食品容器具抽驗結果
臺北市衛生局公布110年美耐皿類食品容器具抽驗結果
來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保護民眾使用市售食品容器具衛生安全,至臺北市量販店、餐具販售商店、五金百貨商店等處進行抽驗,共計抽驗20件美耐皿類食品容器具,檢驗結果6件不符規定,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另針對產品標示進行查核,結果2件不符規定。(詳如附件名冊)。
此次專案共計抽驗20件食品容器具產品,包含美耐皿類材質之餐盤、碗、杯子、筷子、湯匙等,檢驗項目為溶出試驗酚、甲醛、三聚氰胺含量,結果6件檢出三聚氰胺不符「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係違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予沒入銷毀及依同法第48條第8款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臺北市衛生局已令業者將產品下架不得販售,查產品來源為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查處。
針對產品標示查核結果2件產品不符規定,違規情節包含本體未標示溫度及材質、外包裝未標示廠商地址、淨重(容量或數量)、製造日期等情節,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並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說明,美耐皿(Melamine)是三聚氰胺與甲醛聚合而成,其具有堅硬、不易破裂的特性,也因此常被用於製造廚房器皿或餐具,且美耐皿容器具應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甲醛-三聚氰胺樹脂為合成原料之塑膠」之試驗標準,「甲醛」及「酚」溶出試驗標準均為陰性,三聚氰胺溶出限量標準為2.5ppm以下。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購買食品容器具或包裝時,應注意產品標示內容,選購標示完整之產品,並依標示說明正確使用,避免以美耐皿餐具盛裝過熱或酸性食品,並避免使用紫外線殺菌。建議使用海綿擦洗替代菜瓜布,以免留下刮痕而造成細菌孳生、變色,若有刮痕、霧化、缺口、破裂即不應再使用,應即更換新品,並儘量以不鏽鋼或瓷製餐具取代美耐皿餐具。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製造業者,為提供消費者更明確之食品容器具產品相關資訊,衛生福利部105年4月18日公告,自106年7月1日起製造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若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均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清楚標示產品之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淨重或容量或數量、廠商電話與名稱及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等,且須同時讓消費者知悉產品適用於接觸食品、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並明確告知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以利消費者正確使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4款規定「標示之字體,其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2毫米。」。食品容器具應於最小販售單位之外包裝進行標示並符合公告規定,以提供消費者充分資訊。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檔案下載
- 110年美耐皿抽驗符合規定清冊.pdf
- 110年美耐皿抽驗品質不符規定清冊.pdf
- 110年美耐皿抽驗標示不符規定清冊-1101015V2.pdf
- 110年美耐皿抽驗符合規定清冊.pdf
- 110年美耐皿抽驗品質不符規定清冊.pdf
- 110年美耐皿抽驗標示不符規定清冊-1101015V2.pdf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News/newsDetail.aspx?nodeID=216&id=f600609&rand=196870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