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02, 2021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桿菌科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桿菌科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桿菌科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桿菌科之檢驗」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