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

Jun 01, 2021

公告修正「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

公告修正「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604586號

附件:「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修正附件pdf檔一份

主旨:修正「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修正「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增列項次13及14之品項及規定如附件。

部   長   陳  時  中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