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20, 2021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病原性大腸桿菌之檢驗 」,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病原性大腸桿菌之檢驗 」,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病原性大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病原性大腸桿菌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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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