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蛋類衛生標準」等12項衛生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Aug 15, 2019

廢止「蛋類衛生標準」等12項衛生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377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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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蛋類衛生標準」等12項衛生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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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