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28, 2020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火鍋料食品抽驗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火鍋料食品抽驗
來源:屏東縣衛生局
天氣漸漸轉涼,熱騰騰的火鍋是大眾暖胃的熱門選項,為維護民眾食用火鍋料產品之衛生安全,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於近期至轄內餐飲店、超市賣場等場所,執行火鍋料專案抽驗計畫,共計抽驗20件包含(風味鴨肉丸、優選貢丸、海鮮球、魚餃、豆竹、櫻之味珍珠腸、墨魚球、魚包蛋等),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硼酸及其鹽類、過氧化氫等,檢驗結果20件均符合規定(詳如附件) 。
衛生局呼籲業者使用食品添加物應合於規定,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的品質衛生、人員、設備及環境衛生等。也提醒民眾購買食材時應留意色澤、氣味與新鮮度,並選購信譽良好廠商製售食品,注意產品包裝標示資訊(如:品名、內容物、食品添加物名稱、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及製造廠商等),拒買來路不明食品,選購後應適當保存或儘早食用完畢,以防止細菌滋生或產品劣變。而高熱量的餃類及肉丸類也應減少食用量,吃火鍋時可以先把湯上的浮油撈除後再喝,有痛風或腎功能不良的民眾則該避免喝湯,以免攝取過多普林、鈉及鉀等電解質導致身體不適,胃腸機能較差者應適量食用或搭配蔬果以達飲食均衡。
另提醒業者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標示規定,110年1月1日起販售或供應含豬肉及其可食用部位之食品,均須依法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如需標示貼紙可至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及各鄉鎮市衛生所索取,也可自行製作或上網下載列印,未依規定標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或25條規定,將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倘原產地標示不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將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也提醒民眾,110年起選購或食用豬肉相關產製品,可注意店家於店內或菜單上豬肉來源國標示,以及包裝食品上除了產地國別還有豬肉來源國標示,看清楚再依自己需要自由選擇。
本次抽驗結果公佈於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網站,民眾可逕至該網站參閱 (http://www.ptshb.gov.tw/Default.aspx)。
檔案下載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News/newsDetail.aspx?nodeID=216&id=f600029&rand=94196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