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Dec 03, 2020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109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610

附件:「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之pdf檔各1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電話:(02)278780007315

()傳真:(02)26531062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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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6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