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廢止「『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其他履約保障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Dec 01, 2020

公告廢止「『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其他履約保障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公告廢止「『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其他履約保障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9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3413


附件:

主旨:公告廢止「『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其他履約保障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二點條第三款。

說明:「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廢止,依據「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之旨揭履約保障方式將喪失其公告依據,爰廢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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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