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 03, 2020
訂定「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三部:運銷)之施行項目及時程-原料藥」,並自即日生效。
訂定「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三部:運銷)之施行項目及時程-原料藥」,並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104028號
附件:
主旨:訂定「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三部:運銷)之施行項目及時程-原料藥」,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三條。
公告事項:
一、自公告日起,新設、遷移或復業之西藥原料藥製造廠(含外銷專用)申請藥品優良製造規範檢查時應符合旨揭規範之規定。
二、除前項以外之西藥原料藥製造廠(含外銷專用)應於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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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