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 22, 2020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發布「OO水產行」涉嫌使用工業用鹽混合碳酸氫鈉等食品添加物浸泡海鮮食品,業者移送偵辦!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發布「OO水產行」涉嫌使用工業用鹽混合碳酸氫鈉等食品添加物浸泡海鮮食品,業者移送偵辦!
來源:台南市政府衛生局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民眾陳情OO水產行疑似使用非准用食品添加物浸泡海鮮類食品,衛生局將相關案情移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於 109年6月18日會同該署、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等單位至業者製造及販售場所稽查與抽驗,現場查獲業者使用工業用鹽混合碳酸氫鈉等食品添加物調製成溶液後,用以浸泡蝦仁等生鮮食品,立即追查流向及請業者下架回收問題產品。臺南地方檢察署查扣工業用鹽及碳酸氫鈉等食品添加物,並封存問題蝦仁55箱,全案已由該署偵辦中。
衛生局呼籲業者如使用工業用鹽(非供食品用)製作食品,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七、攙偽或假冒…。」同法第49條規定:「有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7款…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另以常溫、冷藏或冷凍等方式直接供應消費者之生鮮水產品,均未准許添加碳酸氫鈉,如違反規定者,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0800-285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吳才堃 股長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
轉224吳才堃股長、210 蔡玲珊科長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News/newsDetail.aspx?nodeID=216&id=f599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