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 10, 2020
預告廢止103年12月26日部授食字第1031304312號公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
預告廢止103年12月26日部授食字第1031304312號公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
主旨:預告廢止103年12月26日部授食字第1031304312號公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原公告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下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 2787-8058
(四)傳真:(02) 2653-106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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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6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