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 13, 2019
預告訂定「連鎖便利商店、咖啡店及速食業者騎樓(含庇廊)全面禁菸」草案,並擬自108年9月1日生效
主旨:預告訂定「連鎖便利商店、咖啡店及速食業者騎樓(含庇廊)全面禁菸」草案,並擬自108年9月1日生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第100條第2項及第110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為營造無菸環境,保護市民免於二手菸暴露及危害,本局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公告自108年9月1日起連鎖便利商店、咖啡店及速食業者騎樓(含庇廊)全面禁菸,宣導期3個月。
二、連鎖便利商店、咖啡店及速食業者騎樓(含庇廊)之範圍及定義如下:
(一)公告範圍:公告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來來超商股份有限公司(OK便利商店)、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三商家購股份有限公司(美廉社)等5家連鎖便利商店;悠旅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星巴克)、多那之咖啡蛋糕烘焙股份有限公司、金?連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美食達人股份有限(85度C)、路易莎職人咖啡股份有限公司、季洋隨行吧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等6家連鎖便咖啡店;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麥當勞)、富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肯德基)、富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必勝客)、安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摩斯漢堡)、達美樂披薩股份有限公司、三商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拿坡里)、香港商艾羅伊斯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SUBWAY)、丹丹漢堡等8家連鎖速食店,以位於高雄市境內1樓門市前騎樓(含庇廊)範圍全面禁菸,位於2樓以上或前方未設置騎樓者(含庇廊)則不屬公告範圍。
(二)騎樓、庇廊定義:指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至道路境界線間之空間,在上方有樓層覆蓋者稱為騎樓,而只有遮蔽物覆蓋者稱為庇廊。
三、108年12月1日起,於前述禁菸場所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四、本案刊登於高雄市政府電子公報資訊網,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khd.kcg.gov.tw/)。
五、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公告刊登公告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二)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
(三)電話:(07)7134000轉1624、1633。
(四)傳真:(07)7225448。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檔案下載: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網址:https://khd.kcg.gov.tw/tw/news/show.php?num=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