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 02, 2020
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泰妙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泰妙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泰妙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泰妙素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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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