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 01, 2020
預告修正「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預告修正「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404988號
主旨:預告修正「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四十二條。
三、「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本修正草案有助執行臨床試驗之電子線上資料處理,外界亟需相關法規參據,以確保我國臨床試驗管理品質及保障受試者權益,爰定公告期為30天。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3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451
(四) 傳真:(02)2653-202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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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