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24, 2020
預告修正「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二十四條及第十一條附表二、第二十二條附表三」草案
預告修正「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二十四條及第十一條附表二、第二十二條附表三」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605371號
附件:「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二十四條及第十一條附表二、第二十二條附表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 旨:預告修正「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二十四條及第十一條附表二、第二十二條附表三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七十一條之一。
三、「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二十四條及第十一條附表二、第二十二條附表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因全球新冠肺炎之疫情防疫需求,為保障國民使用醫用口罩之品質,屬緊急情形且有立即施行之必要,爰縮短預告天數,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7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85
(四)傳真:(02)3322949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檔案下載
- 修正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二十四條及第十一條附表二、第二十二條附表三草案預告公告函
- 修正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二十四條及第十一條附表二、第二十二條附表三草案草案總說明
- 修正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二十四條及第十一條附表二、第二十二條附表三草案逐條條文對照表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6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