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19, 2020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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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183